阿昔洛韦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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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咀嚼片

阿昔洛韦咀嚼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咀嚼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112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咀嚼片
阿昔洛韦咀嚼片
丹皮酚软膏
丹皮酚软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分子式:C8H11N5O3 分子量:225.21

丹皮酚、丁香油。辅料:硬脂酸、碳酸钾、单硬脂酸甘油酯、三乙醇胺、甘油、水。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112

国药准字Z200639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抗过敏药,有消炎止痒作用。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用法用量

1.常用剂量:(1)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200~800mg(一次0.5~2片),每4小时1次,一日5次,连用7~10天。(2)生殖器疱疹: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一次0.5片),每4小时1次,一日5次,连用10天。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400mg(一次0.5~1片),一日2次,持续治疗4~6个月或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每次200mg(一次0.5片),一日3次,或每次200mg(一次0.5片),每日5次的治疗方案。未治疗过的生殖器疱疹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随时间变化。治疗1年后,要对生殖器疱疹感染者的发作频率和严重进行再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本品治疗。间歇性治疗:应在复发性症状初期给以及时治疗,成人每次200mg(一次0.5片),每4小时1次,一日5次,服用5天以上。(3)水痘:2岁以上儿童每次口服剂量为20mg/kg,一日4次,总量为一日80mg/kg。成人及体重40公斤以上的儿童:一次800mg(一次2片),一日4次,连服5天。2.剂量调节:(1)血液透析: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血透期间血浆中阿昔洛韦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6小时的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副作用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热,头痛,外周红肿等。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模糊,意识减退,神志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症等。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7.皮肤:脱发,感光性皮疹,瘙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酐升高,血尿等。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抗过敏药,有消炎止痒作用。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警告:肾损害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免疫功能有损伤的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发生血栓形成、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尿毒症综合症(TT1/HUS),并可导致死亡。 2.对肾功能有损伤的患者应调整剂量。 3.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物质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因为这可以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4.病人注意:如果感到有严重或令人烦恼的不良反应,已怀孕或准备怀孕者,准备哺乳的妇女,或有其他问题的病人,应咨询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 5.目前尚无带状疱疹急性发作72小时才开始治疗的研究资料,因此对于诊断为带状疱疹的病人应尽可能及早治疗。 6.生殖器疱疹感染:本品对生殖器疱疹不能治愈。没有资料证明本品是否能防止该病传染给他人。因为生殖器疱疹是性传播疾病,患者应避免接触患处,并避免性交,以免感染配偶。生殖器疱疹也能在没有症状时传染,通过无症状的病毒排出。如果发现生殖器疱疹复发,病人应该在发现第一个症状或体征时立即治疗。 7.水痘:对于健康儿童而言,水痘表现为自限性的轻度到中度疾病,而青少年和成人则比较严重。治疗应在水痘急性发作24小时内进行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3.产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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