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625

生产企业: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复方聚维酮碘搽剂
复方聚维酮碘搽剂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羟苯乙酯、十八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液状石蜡、吐温-80、甘油。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聚维酮碘30毫克,阿司匹林120毫克。 辅料为:聚乙二醒400,乙醇。

生产企业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625

国药准字H200659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1.用于足癣、体癣、头癣、花斑癣、手癣、甲癣;并发细菌感染也可使用。 2.用于疖、蚊虫叮咬、手足多汗症。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一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

外用。洗净患处,将本品涂搽患处,一日1~2次。用于癣病疗程为5~14天。对甲癣,先用温水软化患处,修锉掉病变部位,再涂搽本品,坚持使用至新甲长出,一般需2个月以上。

副作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成分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1.用于足癣、体癣、头癣、花斑癣、手癣、甲癣;并发细菌感染也可使用。 2.用于疖、蚊虫叮咬、手足多汗症。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在低温时,可能发生浑浊,但药品质量并不降低,可以照常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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