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喹莫特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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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喹莫特乳膏

咪喹莫特乳膏

非处方药 非医保 进口

通用名称:咪喹莫特乳膏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160079

生产企业: 3M Health Care Limited 

功能主治:本品适应治疗成人外生殖器和肛周疣/尖锐湿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咪喹莫特乳膏
咪喹莫特乳膏
伊曲康唑胶囊
伊曲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咪喹莫特。 

化学名称:(±)-顺式-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唑-1-甲基)-1,3-二氧戊环-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唑-3-酮分子式:C35H38Cl2N8O4分子量:705.63

生产企业

3M Health Care Limited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60079

国药准字H20000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应治疗成人外生殖器和肛周疣/尖锐湿疣。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用法用量

患者每周3次(星期一、三、五或二、四、六),临睡前将本品均匀涂抹一薄层于疣体表面...

口服:伊曲康唑不容于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多数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用药数次后,临床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多为轻、中度的局部皮肤炎症反应,如局部皮肤可能出现红斑、水肿、糜烂、溃疡、脱屑、灼热、疼痛、瘙痒等;偶有短暂低热、以上症状停药后均能迅速恢复。如反应轻微,可继续用药;若反应严重应及时停药并就医。据国外资料报道,与咪喹莫特乳膏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用药部位不适:疣体部位反应(灼烧、色素沉着、发炎、瘙痒、疼痛、皮疹、敏感、溃疡、刺痛、压痛)。远侧部位反应(出血、灼烧、瘙痒、疼痛、压痛);全身反应:疲劳、发热、流感样症状;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头痛;胃肠系统:腹泻;肌-骨髓系统:肌痛。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痛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征(重症多形型红斑)。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禁忌

儿童用药:尚未建立18岁以下的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本品对妇女妊娠的影响,目前尚无多样本和严格对照的研究资料。哺乳期:局部使用本品的哺乳妇女的乳汁中是否含有药物尚不清楚。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2.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应治疗成人外生殖器和肛周疣/尖锐湿疣。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药理作用

本品为免疫反应调节剂。在治疗部位,本品能促进多种细胞因子如白介素IL-1、IL-6、IL-8的产生,提高α-干扰素和肿瘤免疫反应而产生抗病毒作用。动物实验研究证明,家兔兔皮肤给药的最大耐受量大于1600mg/m2;对啮齿动物无致癌作用;八种不同致突变试验表明无致突变;大鼠和家兔毒性试验表明本品无致癌作用。 

注意事项

1.治疗局部不可用敷料封包。 2.用药期间避免性接触(生殖器官、肛门或口),包括使用避孕套的性生活,咪喹莫特乳膏可能会减低避孕套的功效。 3.建议用药6~10小时后,用中性皂和清水鼗药物洗去。 4.未行包皮环切术者,若疣患发生在包皮内,应每天将包皮上翻清洁。 5.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就诊。 6.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该药。局部破损处应避免使用本品,避免接触眼睛、口、鼻等部。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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