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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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31

生产企业: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复发性空腔溃疡见上述症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辅料为糊精。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031

注册证号H201501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复发性空腔溃疡见上述症候者。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5天为一疗程。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副作用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禁忌

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复发性空腔溃疡见上述症候者。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药理作用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贫血者慎用。 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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