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滴眼用利福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791

生产企业: 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利福平。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3791

国药准字Z42021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良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此外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利福平为半全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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