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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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312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清咽滴丸
清咽滴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薄荷脑、青黛、冰片、诃子、甘草、人工牛黄。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2312

国药准字Z109300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疏风清热,解毒利咽。用于风热喉痹,咽痛,咽干,口渴;或微恶风,发热,咽部红肿,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含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副作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疏风清热,解毒利咽。用于风热喉痹,咽痛,咽干,口渴;或微恶风,发热,咽部红肿,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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