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处方药 非医保 进口

通用名称:卡波姆眼用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60001

生产企业: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功能主治: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口腔溃疡散
口腔溃疡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青黛、桔矾、冰片。

生产企业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01

国药准字Z110201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清热敛疮。用于口腔溃疡。

用法用量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

用清毒棉球蘸药擦患处,一日2-3次。

副作用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清热敛疮。用于口腔溃疡。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1.本品不可内服。 2.一般症状在一周内未改善,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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