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西美辛缓释胶囊
阿西美辛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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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西美辛缓释胶囊
阿西美辛缓释胶囊

阿西美辛缓释胶囊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阿西美辛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358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它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牙痛和术后疼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西美辛缓释胶囊
阿西美辛缓释胶囊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西美辛。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358

国药准字H200600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它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牙痛和术后疼痛。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用法用量

进餐时服用口服成人一次90mg(1粒),一日1次,如果病情严重,使用剂量可增加到...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遗嘱。

副作用

(1)下列副作用偶有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不振、便潜血(个别病例可能导致贫血)、消化道溃疡(有时伴有出血和穿孔)、头痛、头晕、嗜睡/疲劳、耳鸣。患者如发生严重胃肠紊乱特别是上腹部疼痛和黑便时应立即咨询医生。 (2)下列副作用很少发生:焦虑、精神失常、精神病、幻觉、沮丧、兴奋、肌肉无力、外周神经病变、肾脏损害、水肿、高血压、高钾血症、高度过敏性红斑、皮疹、粘膜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多汗症、荨麻疹和瘙痒、脱发、过敏性反应、白细胞减少、肝酶升高、血尿素(氮)升高。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儿童用药:因为没有本品用于14岁以下儿童的经验,故不推荐使用。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该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它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牙痛和术后疼痛。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药理作用

本品属于非甾体抗炎药,可能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抗炎、镇痛、解热作用。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4.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 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 (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 (>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①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②若白细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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