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雷洛昔芬片
盐酸雷洛昔芬片

盐酸雷洛昔芬片

处方药 非医保 进口

通用名称:盐酸雷洛昔芬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080022

生产企业: LILLY,S.A.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预防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雷洛昔芬片
盐酸雷洛昔芬片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盐酸雷洛昔芬。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生产企业

LILLY,S.A.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080022

国药准字H200600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主要用于预防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用法用量

推荐的用法是每日口服1片(以盐酸雷洛昔芬计60mg),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候服用...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遗嘱。

副作用

无论其原因,参加研究的12,000名妇女在治疗期间为2至36月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均做记录。绝大多数的不良反应通常无需停止治疗。在预防研究人群中出现因任何不良反应而中断治疗者:其中在581名使用雷洛昔芬的个体中为10.7%,而在584名使用安慰剂治疗的个体中为11.1%。在治疗研究人群中由于任何不良事件而中断治疗者2,557名雷洛昔芬治疗病人为10.9%,而在2,567名安慰剂治疗病人为8.8%。与使用雷洛昔芬有关的不良反应在雷洛昔芬治疗组和安慰剂组之间有显著差异的(p0.05),但有明显的剂量趋势。即外周水肿在预防研究人群雷洛昔芬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3.1%和1.9%,在治疗研究人群中的发生率分别为5.2%和4.4%。有报道在雷洛昔芬治疗期间血小板数目轻度减少(6-10%)。上市后随访中有极少(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该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主要用于预防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药理作用

雷洛昔芬对雌激素作用的组织有选择性的激动或拮抗活性。它是一种对骨骼和部分对胆固醇代谢(降低总胆固醇和LDL-胆固醇)的激动剂,但对下丘脑、子宫和乳腺组织无此激动作用。雷洛昔芬的生物学作用,如同雌激素一样是通过与高亲和力的雌激素受体结合和基因表达的调节为介导的。这种结合引起不同组织的多种雌激素调节基因的不同表达。最近的资料表明雌激素受体至少可以通过两种有配体、组织和/或基因特异性的旁路调节基因表达。

注意事项

雷洛昔芬可增加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危险性,这点与目前使用的激素替代治疗伴有的危险性相似。对任何原因可能造成静脉血栓事件的病人均需考虑危险-益处的平衡。雷洛昔芬在一些因疾病或其它情况而需要长时间制动的病人应停药。在出现上述情况时立即或在制动之前3天停药。直到上述情况被解决或病人可以完全活动才能再次开始使用雷洛昔芬。雷洛昔芬不引起子宫内膜增生。雷洛昔芬治疗期间的任何子宫出血都属意外并应请专家做全面检查。雷洛昔芬治疗期间最常见的子宫出血的原因是内膜萎缩和良性内膜息肉。绝经后妇女接受雷洛昔芬治疗的3年中,报道的良性内膜息肉为0.7%,而安慰剂治疗妇女为0.2%。雷洛昔芬主要在肝脏代谢.肝硬化和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的病人单次使用雷洛昔芬的药代学与健康者比较,血浆雷洛昔芬的浓度比对照者约高2.5倍,并与总胆红素水平相关.雷洛昔芬在肝功能不全的妇女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得到进一步的评价以前,此药不被推荐用于这类病人。如发现血清总红素,γ谷氨酰转氨酶,碱性磷酸酶,ALT和AST在治疗中如有升高,就应严密监测。部分临床资料提示:在那些伴发因口服雌激素造成的高甘油三酯血症(5.6mmol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 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 (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 (>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①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②若白细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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