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洛昔康胶囊
通用名称:美洛昔康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209
生产企业: 四川绿叶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 -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 -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美洛昔康。 |
本品每支含双氯芬酸二乙胺0.2克(以双氯芬酸钠计)辅料为异丙醇和丙二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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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绿叶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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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209 |
国药准字H1999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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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 -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 -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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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或流质送服吞咽。 类风湿性关节炎:每天15mg(2粒),根据治疗后反...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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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以下罗列的不良反应系在美洛昔康胶囊给药后发生,然而它们的发生频率是根据临床试验记录结果。而无论与美洛昔康胶囊用药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些信息是基于对3750个病人进行的超过18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到的,病人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剂或胶囊剂量为7.5或15毫克。(治疗用药的平均时间为127天)。 1.胃肠道的: 频率超过1%: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胀气、腹泻。 频率介于0.1%和1%之间: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食道炎、胃十二指肠溃疡、隐伏或肉眼可见的胃肠道出血。频率小于0.1%:胃肠道穿孔、结肠炎。 2.血液的: 频率超过1%:贫血。 介于0.1%和1%之间:血细胞计数失调,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同时使用潜在的骨髓毒性药物,特别是氨甲喋呤,是导致出现血细胞减少的一个因素。 3.皮肤病学的: 频率超过1%:瘙痒、皮疹。介于0.1%和1%之间:口炎、荨麻疹。 少于0.1%:感光过敏。 4.呼吸道的: 频率少于0.1%:已有报道在使用阿斯匹林或其他NSAID,包括美洛昔康胶囊之后有个体出现急性哮喘。 5.中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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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在临床前的试验中没有发现致畸作用,但美洛昔康片不应用于孕妇和哺乳者。 儿童用药:儿童的适用剂量尚未确定,儿童和年龄小于15岁的青少年禁用。 老年用药:对可能有肝、肾及心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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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 -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 -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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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为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局部应用。其有效成份可穿透皮肤达到炎症区域,缓解急、慢性炎症反应,使炎性肿胀减轻,疼痛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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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与使用其他的NSAID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剂的病人使用本品应该注意,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本品。 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本品。 NSAID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因此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NSAID可能助长明显的肾脏失代偿,但停用NSAID后,肾功能通常恢复到用药前水平。下列病人最有可能出现上述反应:脱水病人、充血性心脏衰竭病人、肝硬变病人、肾病变综合疾病人、明显肾疾病患者、使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以及因做大外科手术而导致血容量减少的病人,在治疗初期对上述病人的利尿容量和肾功能应仔细监控。 有很少报道NSAID可能会引起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髓质坏死或肾病综合症。对晚期肾衰竭血液透析病人使用本品的剂量不应高于7.5毫克,对中度或轻度肾操作病人剂量可以不减(即肌酸酐清除率大于25ml/分的病人)。 与使用大部分其他NSAID一样,偶有报道血清转氨酶或其他肝功能参数外升高者,大部分情况只是很小和短暂高于正常范围,如果这一异常为显著或持续的,应停用本品并进行追踪检查。 对于临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在哺乳期必须使用,则不应用与乳房或大面积皮肤,也不应长期使用。 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本品中含有丙二醇,可能引起某些人局部皮肤的轻度刺激。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若意外吞食本品可能出现同口服非甾体抗炎药类似的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呕)吐出本品,并在短时间内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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