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340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用于以下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研究资料。中国人群数据有限。  -用于治疗成人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  -用于治疗嗜酸细胞过多综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生症(ASM),无D816V c-Kit基因突变或未知c-Kit基因突变的成人患者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复发的或发生转移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DFSP)。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尿嘧啶替加氟片
尿嘧啶替加氟片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甲磺酸伊马替尼。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替加氟50mg,含尿嘧啶0.112g。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340

国药准字H3702369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用于以下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研究资料。中国人群数据有限。  -用于治疗成人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  -用于治疗嗜酸细胞过多综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生症(ASM),无D816V c-Kit基因突变或未知c-Kit基因突变的成人患者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复发的或发生转移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DFSP)。

用于胃癌、肠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于乳腺癌和原发性肝癌。手术前后用药有可能防止癌的复发、扩散和转移。

用法用量

。主要来自国外儿童研究数据,中国儿童人群用药安全有效性数据有限。尚无3岁以下儿童...

口服,一日3次,每次2~4片或遵医嘱。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轻度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轻度胃肠道反应以食欲减退、恶心为主,个别病人可出现呕吐、腹泻和腹痛,停药后可消失。其它反应有乏力、寒颤、发热、头痛、眩晕、运动失调、皮肤瘙痒、色素沉着、粘膜炎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动物研究表明本药存在生殖毒性(见毒理研究的生殖毒性部分)。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伊马替尼的资料,对胎儿可能的毒性目前不详。除非确有必要,否则妊娠期间不宜应用。如妊娠期间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必须告知其对胎儿可能的危害。育龄期妇女在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期间应建议其同时进行有效的避孕。 哺乳:伊马替尼和其代谢产物能分泌入人的乳汁中。伊马替尼和其代谢产物在乳汁血浆中的浓度比分别为0.5和0.9,说明代谢物进入乳汁中的比例更高。根据伊马替尼和其代谢产物合并浓度以及婴儿每日乳汁的最大摄入量,婴儿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用于以下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研究资料。中国人群数据有限。  -用于治疗成人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  -用于治疗嗜酸细胞过多综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生症(ASM),无D816V c-Kit基因突变或未知c-Kit基因突变的成人患者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复发的或发生转移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DFSP)。

用于胃癌、肠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于乳腺癌和原发性肝癌。手术前后用药有可能防止癌的复发、扩散和转移。

药理作用

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详见说明书。

1.用药期间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若出现骨髓抑制,轻者对症处理,重者需减量,必要时停药。一般停药2~3周即可恢复。 2.轻度胃肠道反应可不必停药,给予对症处理,严重者需减量或停药,餐后服用可以减轻胃肠道反应。 3.有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使用时应慎重,酌情减量。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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