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氨酰胺胶囊
谷氨酰胺胶囊
谷氨酰胺胶囊
谷氨酰胺胶囊
谷氨酰胺胶囊
谷氨酰胺胶囊

谷氨酰胺胶囊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谷氨酰胺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92

生产企业: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谷氨酰胺胶囊
谷氨酰胺胶囊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谷氨酰胺。  化学名称:L-谷氨酰胺(2,5-二氨基-5-氧代戊酸)  分子式:C5H10N2O3  分子量:146.15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化学名称:α- (2,4-二氟苯基) -α- (1H-1,2,4 -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生产企业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92

国药准字H109601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0.5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有时会出现便秘、腹泻、偶尔有胃部不适等,一般不需要作特殊处理。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成分

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药理作用

体外实验表明:L-谷氨酰胺对胃肠粘膜损伤具有明显的修复作用。在用幽门结扎的大鼠实验中,口服给予可见对由阿司匹林、消炎痛所引起胃病变的抑制效果。对正常胃粘膜内防御因子的生成具有促进作用,对溃疡愈合的肉芽形成具有促进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物,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如果服用过量,对肾脏会造成损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患者若服用谷氨酰胺必须在医生的严密观察下使用。 2.谷氨酰胺能增加肠道对钠和氯的吸收,进而增加肠道对水分的吸收,对腹泻病人有益,但对无腹泻病人来说,有可能使大便变硬,造成便秘,若长期服用此药,病人必须增加纤维含量高的食品的摄入,并大量喝水。 3.谷氨酰胺不适用于伴有严重肝脏疾病的患者,对有严重的肝硬化及其它代谢性疾病的病人,血氨增加可诱发肝性脑病甚至肝昏迷。 4.该药品在高温下会被分解破坏,因此谷氨酰胺在室温下或冷的食品及饮料中服用,不能与加热的或者含酸量高的食品混合摄入。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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