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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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胶囊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诺氟沙星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102

生产企业: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胶囊
酒石酸托特罗定片
酒石酸托特罗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诺氟沙星。

本品活性成份为酒石酸托特罗定。化学名称:(R)-N, N-二异丙基-3-(2 -羟基-5 -甲基苯基)-3 -苯 丙胺L (+)-酒石酸盐分子式:C22H31NO·C4H6O6分子量:475.57

生产企业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美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1102

国药准字H200006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1.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及奇异变形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4g(4粒),一日2次,疗程3日。2.其他病原菌所致的单纯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7~10日。3.复杂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10~21日。4.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单次0.8~1.2g(8粒~12粒)。5.急性及慢性前列腺炎:一次0.4g(4粒),一日2次,疗程28日。6.肠道感染:一次0.3~0.4g(3粒~4粒),一日2次,疗程5~7日。7.伤寒沙门菌感染:一日0.8~1.2g(8粒~12粒),分2~3次服用,疗程14~21日。

口服。成人:推荐剂量为一次4mg,一日1次。可以根据个体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从4mg减至2mg,每日一次。肾损伤:在肾功能重度受损的患者中(肾小球滤过率30ml/min),推荐剂量是2mg,每日一次(见注意事项)。肝损伤:在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中,推荐剂量是2mg,每日一次(见注意事项)。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障碍、幻觉、震颤。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静脉炎。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本品的副作用一般可以耐受,停药后即可消失。本品具有轻、中度抗胆碱能作用,可能会产生口干、消化不良和泪液减少。其它请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曾用猴进行繁殖研究,剂量高达人用量的10倍,发现本品可致流产。该剂量在猴的血浆峰浓度(Cmax)约为人的2倍。本品在动物中并未证实有致畸作用。然而,在孕妇并未进行合适的、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孕妇。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尚缺乏资料。当乳妇应用200mg本品时,乳汁中不能检出该药。然而,由于研究剂量较小,且本类药物的其他品种经乳汁分泌,加之对新生儿及婴幼儿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乳妇应避免应用本品或于应用时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本品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本品。哺乳期间服用本品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不推荐儿童使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宜空腹服用,并同时饮水250ml。 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标本培养,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服用本品,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 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应特别谨慎。 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 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1.服用本品可能引起视力模糊,用药期间驾驶车辆、开动机器和进行危险作业者应当注意。 2.肝功能明显低下的患者,每次剂量不得超过半片(1mg)。 3.肾功能低下的患者、自主性神经疾病患者、裂孔疝患者慎用本品。 4.由于尿潴留的风险,本品慎用于膀胱出口梗阻的病人;由于胃滞纳的风险,也慎用于患胃肠道梗阻性疾病,如幽门狭窄的患者。 5.尚无儿童用药经验,不推荐儿童使用。 6.孕妇慎用本品。哺乳期间服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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