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感赛比斯坦颗粒
热感赛比斯坦颗粒

热感赛比斯坦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热感赛比斯坦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5020143

生产企业: 和田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清除异常胆液质,止咳化痰。用于热性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热感赛比斯坦颗粒
热感赛比斯坦颗粒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主要成分

破布木果、大枣、罂粟壳、甘草、蜀葵子、黄瓜子、榅桲子、巴旦仁、罂粟子、西黄蓍胶、甘草浸膏、阿拉伯胶。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生产企业

和田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5020143

国药准字Z440219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除异常胆液质,止咳化痰。用于热性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清除异常胆液质,止咳化痰。用于热性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请遵医嘱。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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