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胶囊
通用名称:咳特灵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354
生产企业: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为孟鲁司特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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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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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354 |
国药准字H2006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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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本品适用于2岁至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14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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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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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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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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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妊娠妇女研究资料,除非明确需要服药,孕妇应避免服用本品。全球上市后经验显示,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后有罕见的新生儿先天性肢体缺陷的报道。这些妇女中绝大部分在怀孕期间还使用了其他哮喘治疗药物。本品的使用与这些事件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尚不明确本品是否能从乳汁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均可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儿童用药:已在6个月至14岁儿童进行了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研究表明本品不会影响儿童的生长速度。老年用药: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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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本品适用于2岁至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14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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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向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敬。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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