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伐昔洛韦片
盐酸伐昔洛韦片

盐酸伐昔洛韦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伐昔洛韦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202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本品在医生的指导下,可用于阿昔洛韦的所有适应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伐昔洛韦片
盐酸伐昔洛韦片
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主要成分

盐酸伐昔洛韦,其化学名为L-缬氨酸-2-[(6-氧代-2-氨基-1,6-二氢- 9H -嘌呤-9-基)甲氧基]乙基酯盐酸盐。

头孢氨苄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202

国药准字H1999303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本品在医生的指导下,可用于阿昔洛韦的所有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用法用量

1.单纯疱疹的治疗:一次500mg,一日2次。对于单纯疱疹的复发,理想的服药时间...

成人: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一日4次,高剂量一日4g。儿童:口服。每...

副作用

1.消化系统少数患者有轻度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腹痛、腹泻 、便秘等。   2.中枢神经系统可出现头痛、乏力、眩晕。   3.血液可引起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和溶血性尿毒 症综合征。 4.心血管系统可引起心动过速、血管扩张等。   5.其它可见皮肤瘙痒、关节痛、肌痛、畏光、眼痛等。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该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本品在医生的指导下,可用于阿昔洛韦的所有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是阿昔洛韦的前体药物,口服后吸收迅速并在体内很快转化为阿昔洛韦,其抗病毒作用为阿昔洛韦所发挥,阿昔洛韦进入疱疹感染细胞之后,与脱氧核苷竞争病毒胸腺嘧啶激酶或细胞激酶,药物被磷酸化成活化型无环鸟苷三磷酸酯,作为病毒复制的底物与脱氧鸟嘌呤三磷酸酯竞争病毒DNA多聚酶,从而抑制了病毒DNA合成,显示抗病毒作用。本品体内的抗病毒活性优于阿昔洛韦,对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和II型的治疗指数分别比阿昔洛韦高42.91%和30.13%。对水痘带状疱疹病毒也有很高的疗效,对哺乳动物宿主细胞的毒性很低。大鼠和小鼠灌胃给药的LD50分别4.4g/kg和1.51g/kg。由于本品在体内很快转化为阿昔洛韦,其代谢物在体内没有蓄积现象。在不同阶段的长期毒性试验中,本品与阿昔洛韦具有相同的安全性。

药理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该品敏感。该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该品的敏感性较差;该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该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该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该品中度敏感。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其它鸟嘌呤类抗病毒药(如阿昔洛韦、更昔洛韦、泛昔洛韦)过敏者也可对本药过 敏。   2.禁忌症:(1)对本药或阿昔洛韦过敏者。(2)孕妇。(3)2岁以下儿童。   3.慎用:(1)肾功能不全者。(2)脱水者。(3)对免疫缺陷者不主张用。   4.药物对儿童的影响:2岁以下儿童禁用,2岁以上儿童慎用。   5.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实验未发现致畸性,但本药能通过胎盘,为安全起见,孕妇禁用。 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   6.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哺乳妇女应慎用。

1.在应用该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该品,其他患者应用该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该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该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该品须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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