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 三级甲等
  • 专科医院
  • 国营
别名:
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电子科技大学成都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
电话:
咨询电话: 87522430 87525389
地址:
成都市营门口路互利西一巷8号(二环路营门口立交桥侧)

就诊医院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感谢您的信任并来到我院诊治疾病,需要入院治疗惠请关注以下事项:

1.入院处根据医师签署的入院证、患者法定有效的身份证件安排入院。

2.凭此证到入院处,缴纳预交费用,领取收据及入院手续。特别提示:监护人或伴送人在办理患者入院手续时及送患者到病房的过程中应注意监管,防止意外。

3.属社保、公医的病人,须带社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如系急诊,可于次日补办社保手续。

4.患者入院时一般只携带牙刷、毛巾、香皂等日用必需品。

5.患者携带的贵重物品须交家属或伴送人带回,若无家属或伴送人,可交病室代管(当面点清,由病室出具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存留一份,出院时凭此单取回)。

6.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在病态支配下,随时有可能突然发生自杀、潜逃、伤人、毁物等意外事件,或在治疗过程中病情骤变突然死亡,我院医务人员尽最大努力抢救而无法挽回时,请予理解和谅解。

特别提示

本院系成都市属公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全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疾病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社区防治工作。

1.医院有将患者的病情、诊断、诊疗方案及其风险、护理、预后、并发症如实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的义务,并依法承担为病人隐私保密的义务。

2.自愿住院的患者有同意和拒绝诊治并要求转院的权利:“一类”非自愿住院治疗时,患者监护人有同意和拒绝诊治并要求转院的权利。

3.患者及其家属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医务人员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义务。与医院发生纠纷或争执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4.患者及其亲属有如实告知病情的义务,即向医护人员提供与病情有关的真实、全面的资料:有义务在诊治过程中密切配合医务人员,以保证诊疗措施的顺利实施。因提供虚假病情造成误诊误治等严重后果及其它法律问题,责任自负。

5.患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制度,尤其不能擅自外出、外宿。擅自离开期间在病区外发生意外伤害、病情加重、恶化、猝死和出现并发症、感染、出血及其他意外情况等一切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享受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病人,因擅自离院所造成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等问题,其责任与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

6.患者和监护人有查询各项费用的权利,同时承担结清全部费用的义务。

7.患者在住院期间享有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但当您处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时,该权利可能暂时性受到限制。

8.如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我院工作人员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时,您可以拨打下列投诉电话:

行政时间段:17738145053;非行政时间段:028-8752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