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狼疮一般治疗
(一)治疗
治疗的原则是早诊断,及时停用诱发狼疮的药物。但血清ANA从阴性转为阳性不是停药的指征,因为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病人出现临床症状,发展成药物性狼疮。自身免疫病病人在服用致狼疮药物的过程中若出现ANA或抗组蛋白抗体,因为药物性狼疮的症状与原先的自身免疫病症状不易区别,这时应立即停止可疑药物。一旦停用致病药物,大部分药物性狼疮的症状是自限性的,无需特殊治疗。
肌肉骨骼症状可用非甾体消炎止痛药控制。对难治病例或易出现肾、胃肠不良反应的老年人,可采用短程低剂量(5~10mg/d)泼尼松(强的松)治疗。通常浆膜炎可用非甾体消炎止痛药治疗。但对严重的心包渗出,需要大剂量泼尼松(20~60mg/d)治疗。肾脏受累轻微,一般不需要治疗,但在少数情况下,肾功能进行性坏死,活检证实有狼疮肾炎,则治疗应与系统性狼疮相同。
某些药物诱导的狼疮缓解后,再用该药物可引起狼疮复发。因此医生应选择其他药物。
一般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应尽量避免使用易诱发药物性狼疮的药物,但鉴于至今发现可引起药物性狼疮的药物有70多种,药物作用涵盖各个方面,如全面禁用,则几乎无药可用。一般的做法是,当需要时,这些药物仍可使用,因为出现药物性狼疮的毕竟是极少数。
(二)预后
一旦停用致病药物,大部分药物性狼疮的症状是自限性的,无需特殊治疗。
但在少数情况下,可有肾功能进行性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