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4758

生产企业: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脚癣、股癣、手癣、体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硝酸咪康唑乳膏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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