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心医院

娄底市中心医院

  • 三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国营
别名:
娄底中心医院,娄底中心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
电话:
咨询电话: 0738—8313848(24小时)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长青中街51号

就诊医院

娄底市中心医院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娄底市中心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娄底市中心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娄底市中心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1、医保病人住院时,一般情况预交2000元住院押金,再按住院费用的50%缴纳后续住院费,出院时多退少补。

2、医生要言明自费与部分支付项目分担比例,经患者或家属在《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3、医保病人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⑴政策自付:即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包括自费药品、特检、特治和乙类药品的自付部分,超标准床位费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⑵起付线:是指医疗费用(扣除政策自付)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医保病人年度内(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的不分医院等级起付标准为20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病人自付。

⑶分段比例自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上述两项费用后,再根据分段的比例计算出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自付比例如下(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自付17%;1万元以上至2.4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8%;2.4万元以上至15万元的医疗费用,转入大病医疗互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不分医院级别,个人自付6%。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个人自付部分按上述个人自付比例的65%支付。

4、住院期间IC卡、《诊疗手册》暂由医保窗口保存,出院后退还。

5、住院前三天的急诊抢救费用以及住院当日的检查费用,可携带急诊病历、发票到住院财务室9号窗口办理门、急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手续(单病种、离休老干的除外)。

6、转诊转院:住院部财务室9号窗口领取《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签字—→门诊五楼医保办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