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 二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国营
别名:
辽宁省精神病防治院,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辽宁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
024-73822981(院办)024-73821692(挂号室)
地址:
总院: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分院:辽宁省开原市老城街石塔社区

就诊医院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住院流程:

1、患者进入门诊大厅,到导诊台咨询、登记。

2、持导诊台登记单去挂号室挂号。

3、到相关就诊科室就诊。

4、如医保患者,持挂号单、医保卡,上医保窗口重新挂医保号。

5、持挂号号到医保科诊批。

6、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根据具体情况预先交付住院押金,住院。

7、出院结算、出院。

出入院须知:

一、因我院床位有限,等待住院的患者较多,故接到入院通知的患者应按住院处通知的时间准时来我院办理入院手续,过时将不予留床。

二、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本人必须到场。

三、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必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陪同,协助患者办理。

四、办理入院手续需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患者身份证、相关医疗保险手册。

2、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由单位或公安机关送诊的,送诊人应出示单位公函、身份证或警官证。

3、如由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须出具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4、已经在门诊签署完备的入院通知书(告知书)和通知单。

五、办理入院手续需签署住院安全知情同意书。

六、自费患者预交住院费及普通伙食费3000元;相关基本医保预交3000元(不含自费药品费用及伙食费,此费用另行交纳)。

七、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费用超过预交住院费时,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补交。出院时住院处提供清单。

八、办理出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否则无法办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住院处咨询,电话:024-73828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