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国营
别名:
红河州精神病医院,红河州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电话:
0873-7612173
地址:
总院: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永祯院区:云南省建水县永祯巷10号
分院: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永祯院区)

就诊医院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您好!

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为了保证您在本院顺利就医,维护您应有的利益并获得住院费用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请您在就诊时积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未带证件者请您注意核对住院登记的患者姓名、年龄、家庭详细地址是否正确,严禁假冒顶替。

二、住院期间科室将为患者提供住院费用一日结算清单,请患者确认后签字并妥善保管,如对费用有疑问请及时向科室查对。

三、合作医疗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补偿报销的范围均参照《建水县新型农衬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切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不予补助,您可提醒经治医生尽量使用补助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四、同种疾病在同一医院住院的间隔时间不足20天(含20天)的,请主动告知经治医生,入院3天内须进行住院间隔不足20天的审批,否则第二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五、外伤患者请如实向接诊医生提供致伤原因及过程,以便医生在出院时为患者提供致伤原因证明。如系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不享受参合患者待遇。

六、患者因病情需要须转院的,由经主治医生出具转院证明,家属签字同意,并经医院及县合管办审批后方可转定点医院诊疗。

七、因病情需要而须到外院做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的,由经主治医生出具外出检查同意书,家属签字同意,并经医院审批盖章后方可外出检查,核磁共振还需到县合管办审批盖章。

八、我院住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先全额给付,办理出院手续后持相关凭证到新农合结算处结算并按规定现场补偿,请你在出院时务必检查、核对以下凭证是否齐全:

1、出院证;2、住院医疗费用收据;3、住院期间费用一日结算清单;4、身份证或户口薄;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6、孕产妇需提交"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罚款提交“罚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7、宫外孕、流产、引产患者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8、农村低保户及五保户必须提交"农村低保金领取证"或"五保户供养证"。

备注:参加医疗保险者或需到乡镇部门实行医疗救助者,请在报销前自行复印相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