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国营
别名: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天水医院
电话:
09388213711(总机)
地址:
天水市秦城区建设路105号

就诊医院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我院始建于1949年,是我市最大的医疗保健中心、危重症急救中心,“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及家人早日康复。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当您或家人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患者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代理人,代患者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8221972。

8、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争议,您可向医院质控科反应协调解决,构成医疗纠纷的除可通过质控科协商解决外还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我院医疗服务缺陷管理电话8219706,护理服务缺陷管理电话8210231,欢迎您对我院医生、护士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住院患者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请您配合我们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禁止患者和家属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询问。

4、入院后请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身着病员服,不要穿病员服外出。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医院者,必须由患者监护人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由监护人或患者自行负责,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时,医生会履行义务,向您或您的委托人、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建议合理饮食,您应按此建议进餐,以保证您营养所需。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和医院有关部门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或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患者病情需要陪住,须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员证。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或转往相关医院,请积极给予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