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
-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张家港市医院
- 电话:
- 0512-56919999(总机)
- 地址:
- 张家港市暨阳西路68号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拿好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住院就诊应随带:
1.门诊病历、以往检查资料、身份证。参保人员应带市民卡,并将此卡存放于住院收费处,以方便结算。
2.入院后请您自备:脸盆、拖鞋、水杯、牙刷、餐具、毛巾等日常用品,我院为您免费提供热水瓶(护士站办理、需押金)。我院也免费提供电视机遥控器(每室一只,需押金)。
病室设施使用须知:
1.摇床餐桌椅的使用: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正确使用。
2.呼叫器:我院已在您的床头配备一个呼叫器,当您需要医护人员帮助时,请按呼叫器开关,也可通过呼叫器末端的话筒与护士通话;同时在卫生间配备应急铃,紧急情况请按铃。
3.电视机的管理:为了保证病区所有患者有一个安静、舒适的休息环境,请您在以下情况下尽量勿开启电视:
(1)查房时间:晨8:00~10:00
(2)午休时间:12:30~14:00;
(3)晚间:21:00以后
(4)病室内有危重及刚手术后病人(因需静养)
4.空调:我院全部使用中央空调,在空调开放期间,按《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规定收取空调费。为保证空调的使用效果,请注意以下几点:
(1)开启空调时,请您将门窗关闭。
(2)您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调节室温至适宜的温度。
(3)关闭空调时,先将温度旋钮调至30℃以上,然后将开关拔至“OFF”。
5.卫生间的使用:勿向便器、水盆内倾倒杂物,杂物可倒入纸瘘内,剩余饭菜请倒至配餐间垃圾筒内,以免管道堵塞给您带来不便。淋浴器开关混水阀红色标记为热水,蓝色标记为冷水,请调试后使用,以防烫伤或着凉。同时,病人洗澡时,需有家属陪伴,以防跌倒等意外发生。
6.陪客椅的使用:我院为每床配备了一张陪客椅,以方便您晚上休息时使用,每日晚开放,次日晨收起放至病房指定位置,以保证病室的整洁及快捷的治疗。开放后,按《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规定,陪客椅收费4元/天(不含被褥)。
7.配餐间的使用:每病区均设有一配餐间,以供您泡开水及热饭用,使用时请注意以下几项:
(1)开放时间:原则上为6:30~8:30、10:30~12:00、16:00~17:30(具体时间以病区实际开放时间为准),病区后勤服务人员会为您每天泡两次开水,上午8:00~9:00及下午14:00~15;00各一次,如晚间急需用开水,可与病区护士联系。
(2)微波炉只供热熟食,请勿烹煮食物。并请严格按照“微波炉使用温馨提示”使用,以防发生意外后给您带来不便。
(3)请勿在配餐间洗漱及洗衣物。
8.请您配合将所携带物品放置病房的床头柜和壁橱内,勿随意堆放于桌面上。清洗的衣服放于病区规定的集中区域晾晒,各类物品衣服等不要挂于病房设备带、消防设施以及病房电视机上,以防损坏设备。
探视规定
医院是特殊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医院病区正常的诊疗秩序、安全秩序,为患者创造安静的休息环境,控制院内感染,促进患者康复,保护患者财产权、隐私权、健康权、生命权等权益,我院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实际,制定了“医院探视规定”,现公示如下,敬请病人、家属及探视人员理解并遵守,衷心地感谢您的配合。
1. 上午8:00~10:00为我院病区查房时间,在此期间和晚上21:00后,谢绝探视。其余时间除陪客外,尽量减少探视人员(每床2位以内),并控制探视人员逗留时间。
2.儿童、婴幼儿及宠物不宜带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健康。
3.病房内空床均已消毒,请家属和探视人员不要随意在空床上休息。
4. 请您勿在病房、病区大声喧哗,勿大声谈论被探视患者病情,勿在病人浴室内沐浴。
5. 我院为无烟医院,在医院大楼内任何位置都是严格禁止吸烟的,请您不要在上述场所吸烟,吸烟请至室外指定吸烟处。
6. 请您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整洁,与我们共同为患者营造安静、舒适、温馨的休息环境。
7. 请您勿携带管制刀具等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品进入医院探视患者。
8. 请您同时遵守医院对陪护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
安全告知
医院是开放型的公共场所,人员流量、人员结构较为复杂。为了确保您的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就医环境,我们对您提出以下提醒和建议:
1.入住病房后,请您不要随便离开病房,如要离开,需得到床位医生同意。
2.为避免交叉感染,请患有感冒、感染性疾病以及学龄前儿童等人员不要来院探视。
3.请您妥善保管好个人的钱款及贵重物品,勿将手机、手表、钱夹、包等物品放在枕边等处,严防被盗。
4.在院内使用电梯时要遵守电梯运行安全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在院内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向你推荐各类药物和介绍你到其它小医院小诊所就医,以免耽误您治病和损失钱财。
6.严格禁止在病房内吸烟、动用明火、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等,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床头设备带上的旋钮不要随意调节,以防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您起床活动时,为预防跌倒,请您注意:
(1)请勿在湿地板上行走,以免摔倒。使用卫生间时,请保持地面干燥,如有潮湿,请小心慢行。
(2)身体虚弱患者,起床前在床上小坐一会儿再下床。下床活动时,需有家属搀扶陪伴。若在走廊内行走,请扶好两边的扶手,以防意外发生。
(3)夜间下床时,请把灯打开。
(4)在您下床活动的过程中,如您有任何不适(如头晕、乏力、疼痛、出冷汗等),请立即停止活动,上床休息,并告知医护人员。
9.因本院病床为单人床,为防止病人意外跌落等情况发生,请家属不要与患者合睡。
10.入院后请您尽快熟悉病区两端的消防安全通道,万一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恐慌,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疏散指挥,采取有效逃生自救措施。
谢谢您的配合!
让我们携手共建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创建平安医院,并衷心祝您心情愉快,早日康复!
院内报警电话:89110、89119
您的权利
1.平等享受医疗护理的权利:无论您的社会地位、职业、身份如何,我院均为您提供规范的医疗护理服务。
2.知情同意权:您有权知道病情、诊断和手术、治疗、用药计划等具体情况,并就同意与否做出选择。
3.选择权:您在住院时有权选择主诊医生及医疗组,如对医疗组的服务不满意时,您可向科室主任提出更换。
4.保密权:您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医院保密的权利。
5.监督权:您有权对我院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进行投拆。监督电话:0512-56919807、13906240853(24小时)。
您的义务
1.遵守医院相关规章与规定的义务。请您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视来访人员。
2.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义务。医患之间、病友之间都应该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侮辱、打骂医务人员。
3.遵从医嘱的义务。患者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守约定,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准确提供就诊身份和医疗信息的义务。患者有义务提供准确的就诊身份,应尽自己所知向医方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等有关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5.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患者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应按照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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