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医院

盐城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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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科医院
  • 国营
别名:
盐城市中医院,盐城中医医院
电话:
咨询电话: 0515-88166360
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中路53号
分院:
盐城市中医院南分院

就诊医院

盐城市中医院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盐城市中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盐城市中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盐城市中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住院流程:

1、  患者到住院处登记入院手续,缴预交金,登记住院科室

2、  到对应住院科室,护士接诊,分配床位

3、  住院,医生看诊,护士登记病区治疗记录

4、  在护士站登记出院

5、  到住院处结算

6、  出院

盐城市中医院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转诊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持门诊接诊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单,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IC卡到住院处六号窗口先审核盖章,然后办理住院手续。

二、住院时请配合医保管理人员核对人、卡、证。

三、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冒名住院等套取医保基金等不规范行为。

四、住院检查、用药坚持因病施治,做到“三合理”使用原则。

五、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第三责任事故和自杀、自残、吸毒、犯罪行为及从事危险操作而未作防护而致伤的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六、不孕症治疗、生育保险基金所支付范围含住院分娩、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不在医保报销范围。

七、使用自费药品及贵重材料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患者住院须知

一、患者持入院通知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书、身份证、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或县人民医院开具的转诊介绍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

二、入院后要配合医保管理人员核对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证书。

三、在诊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目录内药品比例不低于80%,如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四、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第三责任事故和自杀、自残、吸毒、犯罪行为及从事危险操作而未作防护而致伤的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五、患者出院时,医生为患者提供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患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小结到住院处进行现场结算、报销。

医保、新农合患者转诊须知

一、凡因我院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的医保、新农合患者,应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业务院长审批同意后,至医院医保办登记,然后到相应的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重症或急症病例可以先转诊后补办手续)。

二、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转外地住院治疗的,经批准转盐城市外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5%;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规定可转诊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15%;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非规定可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25%。

三、转盐城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

转诊要求及可转诊的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由市区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经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批准后外出就医。(转外地住院治疗个人先自付比例:①经批准转盐城市外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5%;②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规定可转诊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15%;③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非规定可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25%;④转盐城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

可转诊医疗机构:1.江苏省人民医院;2.江苏省中医院;3.南京鼓楼医院;4.南京军区总医院;5.江苏省肿瘤医院;6.南京市第一医院;7.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8.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9.南京脑科医院;10.南京八一医院;11.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2.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3.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4.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江滨医院);15.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6.扬州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17.上海市所属的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院。

急诊住院。急诊病人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就近医院就医,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住院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