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 三级甲等
  • 专科医院
  • 国营
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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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7-88068888(总机)0571-88185666(杭州院区)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270号

就诊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一、入院须知

      病员同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为配合我院医疗服务工作,务请您及陪人了解:

1.   由于床位紧张给您带来的住院困难,我们深感抱歉。一旦有空床我院会及时电话通知您入院。

2.   入院流程:接到入院通知→请携带就诊卡、身份证、门诊病历以及各类检查报告单→住院收费处缴费→病区护士站入院。

3.   在您等待住院期间,如遇病情变化或其他您自认为需马上就诊的任何情况,您可及时选择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就诊。

4.   对住院病员,我院提供食宿及一般生活用品。为保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院,贵重钱财、重要文件等请自行妥善保管。

5.   住院期间病员不得擅自离院。擅自外出离院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外出期间发生的意外,后果自负。

6.   住院病员和探视者不要随意进入与该病员无关的诊疗室,以免影响其他病员的治疗和安全。

7.   探视者请严格按规定探视时间探视。

维护您的健康是我们的责任,您的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祝您早日康复!

二、住院须知

1.   患者住院期间应严格遵守住院规定,密切配合治疗护理,安心休养。

2.   住院期间患者请穿住院服,手术患者手腕佩带病员识别带。

3.   生活能自理的病员建议不留陪伴者看,特殊情况需要陪伴者由主管医师或护士长决定,家属留人,婴幼儿及危重病人可留2人。如需雇佣保姆者,病员(或家属)与保姆双方自愿同意,由后勤部门协商,签署合约,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后果自负。所有陪伴人员应服从医院统一管理。

4.   病人住院期间的膳食由医院供应,不得在病房做饭或陪人在病区聚餐。

5.   每一病员有自己的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对于治疗、检查、护理等有疑问时可随时询问。家属需要了解病情时,应和主管医师或护士联系,以便在探视期间接待。病人及家属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场所及翻阅病人的病历、化验单等。如有特殊需要,可到医院医教部申请复印有关医疗客观文件。

6.   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7.   保持床铺及床头柜的清洁,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所有的用品请按规定放置。请勿随地吐痰、向窗户外倒水、扔果皮等垃圾,请勿在病区内吸烟。

8.   严禁把危险物品带入病房,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自行保管,遗失后果自负。  

9.   探视者请严格按规定探视时间探视。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二人。探视时,请勿坐、卧在病床上。如医务人员正在进行治疗护理时,探视者请勿留在病房。家属应留下有效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10. 住院期间药物不允许擅自外购,擅自外购的药物本院不予使用。

11. 我院住院费用采取电脑管理系统,费用不能透支,住院期间每日提供前一天的费用清单,若费用余数不足,请及时交纳住院费,否则引起的手术延迟、治疗不及时等后果自负。

12. 为了更好地安排医疗,请配合床位的调整。出院医嘱下达后,请按时出院,不得拖延。

维护您的健康是我们的责任,您的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祝您早日康复!

三、出院须知

1.   患者须持出院通知单及预交金收据(住院期间所有预交金收据),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2.   每周一至周六均可办理结算手续。

3.        出院简要流程:病房出院证、预交金收据→住院收费处结帐、拿发票→药方拿药→离院。

4.        如有需要复印有关医疗客观文件可向医院医教部申请。

维护您的健康是我们的责任,您的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祝您早日康复!

附: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为了使您的疾病得到以及有效的诊治,遵照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医疗保险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以下须知: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及身份证,以便办理住院费用。

有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医保不予支付。

1:在医保药品目录、医保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工伤、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住院期间必须到外院检查的,请先到医教部审批,务必在出院之前到财务科报销。

     三:根据温州市医保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规定,普通社保患者床位费记帐25元/日,社保离休患者床位费记帐35元/日,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四:根据医保有关规定,出院带药量不得超过15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