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 三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国营
别名: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牡丹江红旗医院,红旗医院,红旗医院,牡丹江红旗医院,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电话:
0453-6582800
地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5号

就诊医院

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住院患者须凭借我院医生开据的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医疗保险患者还需持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

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交足住院预交金,并保管好预交金收据。

患者对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具有知情权,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到患者所在科室或住院处查询。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在病区活动或如厕时请您注意安全,防止跌倒,摔伤。请您在使用卫浴时,随时关闭水阀,及时冲刷便器,保持卫浴内卫生。用水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住院患者,不得进入诊疗室,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出院须知

1、患者接到所在临床科室的出院通知后,持住院期间预交金收据到住院处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2、结算后,如预交金剩余,原则上退款方式与交款方式一致(即原预交金是现金即推现金,原预交金是支票即退支票)。

3、请患者或家属结算后认真核查,清点票据、钱款。

4、办理出院结算时,预交金收据收回,换成结算费用专用收据。如预交金收据丢失,需提供患者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经代办人签字后办理出院手续。

5、如因您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而干扰了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我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