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139

生产企业: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副作用

可能的不良反应, 恶心﹑腹胀﹑胃灼热﹑胃痛﹑食欲减退﹑腹泻或便秘﹑呕吐﹑糜烂性胃炎和便潜血(直到贫血)。偶见反应能力受限(主要是在饮酒时出现),头痛﹑头晕﹑嗜睡﹑抑郁﹑焦虑﹑思维混乱﹑幻听﹑听觉和视觉障碍﹑中毒性弱视。极少数病例可观察到精神病表现。罕见胃肠道溃疡,并伴有出血;过敏反应例如:风疹﹑紫癜﹑瘙痒,极罕见的皮肤疾病,例如:多形糜烂性红斑综合症﹑支气管痉挛﹑红斑狼疮综合症﹑血液系统改变(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自身免疫的溶血性贫血)﹑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肾功能减退伴水肿形成﹑心脏病患者发生急性肺水肿﹑肝功能障碍。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的单个病例,例如:红斑狼疮。较少见得血尿酸﹑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增高,血红蛋白和血细胞压积降低,血小板聚集抑制伴出血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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