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139

生产企业: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用药指导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0.4g(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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