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中心医院

辽阳市中心医院

  • 三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国营
别名:
市中心医院,辽阳中心医院,辽阳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辽阳市中心医院
电话:
0419-3226224(院办公室)
地址:
辽阳市文圣区中华大街二段148号

就诊医院

辽阳市中心医院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辽阳市中心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辽阳市中心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辽阳市中心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中国医科大学辽阳中心医院住院须知

各位病友您好!

为了方便您住院诊断和治疗,敬请认真阅读《住院须知》,谢谢您的合作!祝你早日康复!

一、一般事项

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院医疗护理工作。

2、住院病人及陪护、探视家属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请不要从窗口向外扔东西,以免发生意外;严禁在病区内喝酒、抽烟、下棋、打扑克、织毛衣等,以免影响病人休息和治疗。

3、为促进病人的身体健康,防止交叉感染,病人在住院期间,请不要随意到其他病室,不私自留宿家属,不准外宿,医疗处置时间不要离开病房,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私自翻阅、摘录病志。为了病人的安全,散步时请不要走出医院大门。

4、住院服是病人住院标志,入院后,请更换好住院服装,不得转借他人。

5、爱护国家财产,注意节约水电,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病房;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发现除没收外,并给予罚款处理;贵重财产自行妥善保管,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6、住院病人请不要擅自离院。对未经病房同意,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病情发生突变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本人负责,对患有精神病或有轻生意念的病人应有家属陪护,如发生意外,本院概不负责。

7、探视时间:午后15:00-19:00点为探视时间,夏季晚21:00、冬季晚20:00病房熄灯,病员休息;重症医学科探视时间:下午14:00-14:00。只允许一位家属探视

8、就餐时间:早上7:00、中午11:00、晚上16:00,有营养部餐车到病区送餐,也可以随时拨打订餐电话3225365,送餐到床头。

9、供应开水时间:电热水器3:00—8:00、10:00—14:00、16:00—21:00。

10、住院查房时间:上午8:00—11:00为查房时间,家属除特殊情况请离开病房。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上午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周上午查房二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11、住院病人如未能遵守医院相关规定,科室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家属,经教育不改者令其退院。

12、住院患者不得擅自邀请外院医生来院会诊,不得擅自使用外购药品,如有违规,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二、辽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有关事宜说明

根据辽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执行如下条例:

1、办理住院手续时将患者IC卡交住院收费处,住院期间不得借出,出院结算后返本还本人(如果冒名使用,将终止IC卡当事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急诊住院未带IC卡,先自费入院,三天内持IC卡到医院医保处办理医保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2、住院时将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给其所住病房护士保管,市医保中心不定期进行核查。

3、病人住院期间,丙类药品自费,乙类药品按规定比例自负。

4、首次住院个人承担780元(退休人员元)起付金,二次以后住院减半,入院首次至少交预付金1000元,用于自付费用,不足时需要补交。

5、各种保险患者出院后,必须在当月内办理出院手结账续,以免影响报销速度。

6、如果患者死亡,务必在三日内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医保卡被封,后果自负。

三、辽阳市新农合患者住院有关事宜说明

1、参合农民住院,需持自己的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住院处农保窗口办理,急诊入院的三日内补交证件、补办手续,超过三日视为放弃补偿。

2、住院前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住院期间全额交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后持自己的相关资料到医院农保处审核盖章后回住院处农保窗口报销。

3、外伤患者应从农保窗口领取《外伤证明》,经户口所在地政府和医生填写后,一式三份交农保处,外伤原因经当地新农合机构调查同意后才享受补助。

四、复印住院病志的有关说明

为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在我院住院的患者有权得查询、复印本人的住院病志的医嘱单及各种检查报告单。

  当您康复出院一周后(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如需复印病志的相关内容时,请电话咨询科室相关人员问清您的病志是否归档,并携带您的结账单和下列有关手续:

1、患者本人来办,请持患者本人身份证。

2、其他人来代办时,持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3、已故病人,如需复印,除上述手续外(还要持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凭证)。

4、特殊情况,需公、检、法人员持相关手续办理。

5、其他情况或不明之处,请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19-3230367

五、相关住院费用的有关说明

1、每日上午提供每位患者前一日的全部记账费用,时间为前一日零点至次日零点。

2、前一日已发生的部分护理、处置及检查的费用可能记入下一日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中。

3、由于住院费用不足等原因,“住院费一日清单”有时不能完全反映前一日的全部费用,对“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中有疑问的内容,可随时向患者本人的经治医生或责任护士询问,经治医生或责任护士有责任予以明确说明。发现问题可随时纠正。

4、出院结账时,患者必须持全部入院押金收据,医保和新农合患者可直接到住院收费处结算。自费患者(含交通肇事)到护士站取出院通知单后,到住院收费处结算。如交款押金收据部分丢失请准备好相关证明(由工作单位或街道、村政府,开据带编号的正规介绍信)并标注介绍人及患者姓名,介绍人与患者的关系等,并准备好代办人和患者的身份证原件。

5、出院结算后,如对住院费用有疑问,患者及家属仍有权力到所在病房查询,科室及医院有责任再次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住院患者对医疗护理方面有疑问,若对科主任及护士长的解释不满意,可向医院医疗投诉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19-3226986/3221692。

住院患者对医疗费用方面有疑问,若对科主任及护士长的解释不满意,可向医院收费审计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19-322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