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一般护理
红斑狼疮护理
一)患者心理护理
1、要体贴病人疾苦,做好思想开导工作,解除患者恐惧心理和思想压力,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2、向患者普及狼疮知识,帮助患者正确对待疾病,积极配合治疗。
3、重症患者应卧床休息
4、发热时,按发热病人常规护理,避免受凉,积极预防并治疗感冒。
5、不宜晒太阳,室内阳光过强时,应挂窗帘。禁用紫外线等光性疗法,或服用感光药物和食品,如中药补骨脂和蔬菜中的芹菜等。外出要打遮阳伞,戴遮阳帽,穿长袖上衣和长裙、长裤。
6、长期应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者,应注意副作用的出现,积极预防并及时治疗各种病毒、细菌感染。
7、生活要有规律,保持乐观情绪和正常心态,避免过度劳累。
8、给予优质蛋白、低脂肪、低盐、低糖、富含维生素和钙的饮食。忌食海鲜及辛辣食品,戒除烟酒。
二)红斑狼疮妊娠生育注意事项
1、注意卵巢功能保护
慎用卵巢毒性药物
环磷酰胺(CTX)和雷公藤制剂是治疗SLE的常用药物,疗效肯定。但是,两者对性腺的毒性反应比较突出,临床上导致卵巢衰竭的并不少见,一旦出现闭经,即使及时停药,也有部分病人不能恢复月经。因此计划妊娠生育的SLE患者,临床上应慎用CTX和雷公藤制剂,应用时要注意月经变化,定期检查性激素水平,发现异常变化,及时调整治疗,避免发生不可逆的卵巢功能衰竭。
2、掌握妊娠时机
妊娠、生育曾经被列为SLE患者的禁忌,因为妊娠、生育常常导致SLE的复发或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随着SLE疗效的改善,多数SLE患者病情缓解后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但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时机。SLE患者妊娠的时机主要取决于SLE病情活动情况,在疾病控制后可按计划怀孕,绝大多数能安全度过妊娠生育期。但病情活动伴有心、肺、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者均属妊娠禁忌。
患者开始妊娠时SLE病情即处于活动期较病情稳定者更易于复发。一般主张无重要脏器受累,病情稳定1年以上,泼尼松用量每日小于10mg,且免疫抑制药(如CTX、甲氨蝶呤、雷公藤等)停用半年以上,可以考虑妊娠。原来有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最好等抗磷脂抗体阴转3个月以上才怀孕,以减少流产的发生。
3、严密监视,恰当用药
SLE患者妊娠期间,有必要在风湿科和产科共同随访,严密监视,避免过劳或感染。如果病情不稳定,可应用泼尼松治疗。泼尼松通过胎盘屏障时被灭活,只要剂量在30mg/d以下,对胎儿发育无明显影响。而地塞米松则可以通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所以妊娠期SLE患者不应该使用地塞米松。反复流产的SLE患者常与抗磷脂抗体阳性有关,需加小剂量阿斯匹林治疗。
抗疟药能积聚于婴儿视网膜,因此在受孕前应停服,硫唑嘌呤、环孢素对胎儿的影响尚缺乏大样本的研究依据。如果病情严重不得不使用CTX或甲氨蝶呤,为了母亲的安全和避免出现畸胎,应终止妊娠。
4、保持乐观的情绪
红斑狼疮是一种慢性疾病,不是不治之症。它并不是癌症,而是结缔组织病。先进的医学技术,可以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红斑狼疮是可以控制的,甚至完全治愈。因而患者不必恐惧,要树立与疾病斗争的坚强信心,保持乐观的情绪,这样才有利于疾病的恢复。
对红斑狼疮患者心理因素的许多研究,提示了有某种性格特征的人易患红斑狼疮,心理应激可促发或加重红斑狼疮,应激可能在其易患人格和其他个体素质基础上,通过神经—内分泌系统而引起免疫系统紊乱,故性格、应激等心理因素可能是红斑狼疮的主要病因之一。
红斑狼疮患者本身具有的这种特有人格和心理素质,容易引起恐惧、紧张、担忧、情绪波动,均会影响神经—免疫系统,促使疾病的恶化。
因此,作为家属、朋友、同事、特别是亲人,要关心照顾好病人,精神上要多加鼓励,使患者保持乐观的情绪,促使病人早日恢复健康。
5、克服心理障碍
红斑狼疮病人常见有脱发,面部皮疹,加上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产生的副作用,如肥胖、满月脸、水牛背等外表上的变化,加上长期疾病折磨,对病人思想情绪影响很大。特别是红斑狼疮患者大多是年轻女性,她们感到无脸见人,思想包袱沉重,甚至悲观厌世。长期的心理失衡,对该病治疗十分不利。红斑狼疮虽是一种慢性疾病,患者如能正确对待自己的病,克服心理障碍及正确治疗,以上诸多表现均是暂时的。
6、红斑狼疮与感染
有人认为红斑狼疮的发病与某些病毒(特别慢病毒)感染有关。人们曾在红斑狼疮模型小鼠组织中分离出 C型病毒抗体。特别是在红斑狼疮患者的肾小球内皮细胞浆,血管内皮细胞皮损中都可发现类似包涵体的物质,同时患者血清抗体滴度增高。尤其对麻疹病毒,副流感病毒I、II型,EB病毒,风疹病毒等。另外在患者的血清中,有抗RNA抗体及抗双链DNA等抗体存在。
7、红斑狼疮性心脏损害
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心脏最常见的为心包炎(大约 30%有心包炎,不少患者有心包积液),其次为心肌炎、心内膜炎(累及心脏瓣膜、出现血液动力学改变),并可出现各种心律失常,严重者出现心衰而死亡,其护理要点为:
(1)一般患者可适当活动,大量心包积液、心力衰竭患者应卧床休息,有呼吸困难时,宜半卧位,并给予吸氧。
(2)给予高热量、高蛋白、易消化、低热、高维生素饮食。
(3)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呼吸变化,有紧急情况立即通知医师处理。
(4)对心率失常病人应做好心电监护,严密观察病情,备好各种抢救药品和器械,病情发生变化,立即通知医师。
(5)利用抗心衰药物时,要严密观察病情,在给药前要听心率和节律变化。用药时注意病人有无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及视物不清、黄视、绿视等改变,如有反应,应暂时停药并通知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