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状
RSDS通常由其特征性临床表现而被认识。症状常于损伤后几小时内迅速出现,也可于伤后数天或数周逐渐出现,并持续数周至数年。其疼痛具有如下特征:烧灼样疼痛,轻摸或反复轻微刺激皆可引起疼痛剧烈发作,疼痛与损伤的严重程度不成正比,疼痛持续时间超过预期痊愈时间。受累肢体疼痛时常伴弥漫性压痛和肿胀,并出现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如肢体忽冷忽热,时红时白,干燥或出汗。病变呈缓慢进展,晚期出现皮肤和皮下组织的萎缩与挛缩。手和足为最常见疼痛部位,其他如膝、髌骨、肩、脸以及单个指或趾也偶可出现疼痛。当上肢远端受累时,病侧肩关节可出现疼痛和活动受限,导致肩-手综合征。
临床一般分为3期:
1.急性期 为创伤后疼痛期。表现为患肢灼性痛和血管扩张,受累肢体充血、水肿、损伤区皮温增高。
2.营养不良期 以血管收缩为特征,受累区皮肤发凉伴网状色素斑和发绀、毛发脱落、指甲变硬、易碎。
3.萎缩期 肢体疼痛向近端发展,皮肤变薄、发亮、指变细、筋膜变薄、屈曲挛缩。
二、诊断
诊断严格依赖临床表现,Genant等提出的诊断标准包括以下6项:①肢体疼痛和触痛;②软组织肿胀;③运动功能降低;④营养性皮肤改变;⑤血管运动不稳定;⑥斑片状骨质疏松。诊断困难者可采用神经封闭术作试验性诊断。